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3-018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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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增加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
?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32,079.54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保障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硅材料”)包头单晶硅项目(一期、二期共 40GW)的资金需求计划,预计为双良硅材料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2022-024、2022-028及2022-037)。
2、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分别召开了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与七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总额增加为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2022-075、2022-076及2022-088)。
3、目前,公司在包头的大尺寸单晶硅片一期、二期项目产能爬坡顺利,为了满足日益增加的产能与订单交付需求,保障双良硅材料日常资金周转,公司拟再次增加为双良硅材料提供的担保额度1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增加后,公司为双良硅材料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将变为8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2月22日
3、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吴刚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
7、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 8、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人民币
科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1.70 | 164.46 |
净资产 | 8.88 | 18.32 |
营业收入 | 2.33 | 49.02 |
净利润 | -0.12 | 3.44 |
10、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11、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1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为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
公司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核定额度内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后续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授权事项
公司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
五、本次事项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认为:双良硅材料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较好,风险相对可控。
公司为双良硅材料提供担保有利于其顺利取得融资支持以满足其在大尺寸单晶硅片相关业务开展方面的实际资金需求,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核查,本次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及公司业务拓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双良硅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32,079.54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3、公司八届三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